慶祝國醫節 兼談中醫藥同道當前努力的方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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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6/03/15新醫藥週刊第552期 第五版

文 覃勤

全國中醫藥界為慶祝第四十六屆國醫節,凡我中醫藥同道不僅要努力研究中醫藥學術,以造福國民,更應致力於維護法治精神,發揚民族文化。特提出下列主張,望我全國同道共同力勉:

一、維護政府的法治精神。憲法為我國根本大法,是保障國家、政府與人民的最高權力的聖典。

最近政府所頒行的修正醫師法,就是根據這部憲法的精神所產生的。以前的醫師法,原是民國三十二年所制定的,到現在時隔三十多年,有很多失去時效,或不切實際,曾以許多行政命令作為補充,藉圖補救。現在已經頒行了這一部新醫師法,那過去所有的行政命令,自應全部廢止。新醫師法實施之後,更不應該再有行政命令的頒布。我想惟有這樣做,才能使政府站在執法的立場,人民站在守法的立場。都來遵守此一新頒行的醫師法。這樣子的共同守法,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民衆的保健,才能得到一個好的成果。

我們更應知道,凡是一種法律,無論是政府提出來的也好,人民提出來的也好,都必須經過立法院的討論。立法院立法委員的構成,就是全國各地區、各階層、各團體、各職業選舉出來的,也就是代表全國國民來制定法律。所謂法律,就是等於大家簽訂的一個公約。這個公約是大家要共同遵守的,誰來替我們執行呢?就是交由政府來執行。所以政府與人民都要共同遵守,不是說只有人民守這個法,而政府的執行官吏可以不守這個法。所以我說,我們全國中醫藥界同道應該有這麼一個共同的認識。我們所服從的是國法,擁護的也是國法。法是國家的公器,所以法應該保障我們,也是保障國家的。

因此無論醫師法也好,藥物藥商管理法也好,我們應該擁護政府依法來執行。我們根據法盡到我們應盡的責任。我們中醫藥界,多年來已經盡到應該納稅的義務。我們盡了義務之後,從有沒有向政府要求過享受權利的事情。我全體同道,應該針對這點,建議我們的政府:我們有權利維護我們的法律,我們也有權利要求法律的保障,希望新醫師法頒布之後,衛生行政當局不再頒布與新醫師法有牴觸的行政命令了。這才是我們盡到了維護政府法治精神的真正責任。

二、發揚民族文化的成果:中醫中藥具有特長,為世界所公認。我們的先祖列宗,歴數千年,不知道耗費多少心血所構成的中國醫藥學術,精深博大辨析毫芒。但近百年來,因受外來自然科學的衝擊,影響所及,不免相形見絀,但真正檢討起來,中醫藥在學術方面的成就,可說是舉世無儔。因為我們先賢所遺留的產物,不啻是無盡的寶藏。不過我們還沒有把它發掘淨盡,弘揚備至。

我想全聯會恢復活動之後,這是一個最重要的中心工作。今後,我們應該督促我們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,以及這次全聯會所準備成立的各種學術委員會。每一委員會無論內科、外科、婦科、兒科,以及其他各學科委員會,都參加實際的研究。每一類學術委員會的人選,最低限度,在九人以上,俾能作正確性的學術研究與檢討。古人說:「三年有成」。我們在訂立的三年計劃當中,在學術方面應列一個進度表。每個委員會應三個月聚會一次。每次應該有具體個案的討論,並作專題研究,俾使各同道有互相交換意見與照顧的機會。這樣,不但我們的學術有進步,也就是國民建康,也可得到進一步的保障。

近年來,我看到我們的同道,橫的聯繫,與學術交換,都做得不夠。就是說,雖然各本師承各自珍藏,固然有每個人的成就,但是大家應該覺醒,我們的學術進步,遠落西醫之後。西醫每一個案,都有一個具體的研究報告。他們這一報告公布出來,全世界都來研究,因而藉這結論,作為榘範。我們中醫也應該做到每一同道所得的成果,做到公開,並提出報告,確定之後,我們也可以向全世界發布我們診療的成果。

依據上述的原則,我們應該先將我們的中醫學術研究清楚。從有文宇記載開始,一直到現在,把歷朝的醫藥典籍,用科學方法,條分縷析的作一個有系統的整理,纔能再進一步從事中西醫藥學術如何溝通的問題,使得中西醫藥的彼此長短,如何取輔,使其能達到我原來創辦中國醫藥學院的宗旨「融貫中西醫藥學術兩大系統,建立中國最新醫藥學術體系,以導致世界醫藥學術之進步」,這樣纔能使中國醫藥學術站在世界醫學前端而前進,我想對世界人類的健康是一大貢獻。這是今天我們全聯會應該負起來一個責任,向這個目標去努力發展。

 
作者簡介
覃勤(1906~1981),字醒群,湖南省常德縣人,著名中醫師,全國中醫師公會聯合會的創始者,也是中國醫藥大學的創辦人之一,曾任立法委員。覃勤先生推動台灣中醫教育,貢獻卓著,民國37年,擔任第一屆中醫特考典試委員;對於拔擢後進,不遺餘力,為黃維三、馬光亞等名老中醫的恩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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