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藥材屬藥品管理 網路販售恐遭重罰


隨著網路交易的普及,加上「藥膳食補」觀念盛行,部分民眾誤將中藥材視為一般食品,未具藥商資格便在社群平台、拍賣網站販售。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統計,114年上半年已查辦9件違規販售中藥相關案件,提醒業者與民眾,中藥材屬藥品管理範疇,網路販售違規可處最高新台幣200萬元罰鍰。
食安處說明,《藥事法》規定,販售中藥材及中藥藥品必須取得藥商資格,且僅能於合法實體通路販售,不得在網路公開交易。114年上半年查獲的6件中藥材與3件中藥藥品網路販售案,多為業者為拓展業績,透過LINE群組及Facebook社團銷售桃膠、細辛、杜仲、半夏等中藥材,最終因違反《藥事法》遭裁罰。
食安處提醒,市民若有中藥使用需求,應遵醫囑並至合格藥商購買,切勿因便利而向來路不明的管道購藥。購藥時應謹記「停、看、聽、選、用」五字原則:停止不當購藥行為、看病應諮詢專業中醫師、聽取藥師說明、選購合法中藥產品、用藥依專業指示,才能保障健康與安全。
食安處強調,將持續加強網路稽查,維護市民安全用藥環境。若發現疑似違規販售情形,民眾可透過1999市民專線或衛生福利部檢舉管道反映,共同守護安全用藥環境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