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中醫之藥費及藥品調劑費」支付標準 健保署:不修正該條文
2021-01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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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09年12月28日至110年1月4日預告修正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第四部中醫之藥費及藥品調劑費章節,於通則增列「限中醫醫院、中醫診所及西醫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申報」,引起藥師界不滿, 7000多名藥師連署抗議。
健保署表示,近日藥師團體對於本項條文修訂提出許多建議,將持續溝通凝聚共識,不修正該條文。
因開放社區藥局調劑中藥涉及中醫門診總額分配,健保署說,需再與總額團體協商特約藥局調劑中藥相關費用,且為明確現行給付之範圍,因此辦理支付標準預告修正作業,以蒐集各界對於本項修訂的看法。